你卖了一笔 USDT,钱到账了,币也给对方了,回头发现银行卡被冻结了。好不容易联系上办案人员,对方说,你收到的这笔钱涉及诈骗,需要退回去。你一听肯定想不通:币我已经给人家了,钱还得退,那我不就两头都没了吗?可是不退,这张卡是不是就一直用不了了?
碰到这种情况,咱先把事情问明白。对方让你退的是哪笔钱,为什么要由你退,退完以后又怎么处理?是从已经冻结的钱里返还,还是让你另外拿钱出来?这笔钱处理了,卡上的冻结是不是也能解除?这些都得问到,不能听到一句“把钱退了就行”,就以为后面什么事都没有了。
这篇咱们说的是内地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情况。如果你连到底是公安冻的,还是银行自己限制的都没问清楚,先看看虚拟币交易导致账户冻结,第一步应该做什么。
让你退的,到底是哪笔钱?
同样是退钱,具体情况可能差很多。钱还冻在卡里,办案机关准备按程序返还给被害人,这是一种。让你另外拿出一笔钱,承担退赔或者商量怎么处理,这是另一种。还有的根本不是办案人员让你退,是跟你交易的人自己找过来了。到底是谁在要求你退,按什么依据退,钱退给谁,手续怎么办,得一件一件弄清楚。
你可以直接问:哪天到账的,多少钱,哪个账户打来的,现在说要退的这个数,又是怎么算出来的?整张卡被冻住,不代表里面每一笔钱都已经被认定为赃款。如果你之前已经退过一部分,就把凭证拿出来,让对方核实这部分有没有扣掉。
涉及实际转钱,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办案单位和联系人员,再问清收款账户、款项用途,以及交完钱能拿到什么凭证。有人说“给我交个保证金,今天就能把卡解了”,你可别听到能解冻就往外转钱。
我确实把 U 给了对方,这还不够吗?
你说自己确实交了币,这个事实当然要查。平台上怎么下的单,银行里哪笔钱到账了,当时怎么聊的,最后把币给了谁,把这些记录放到一起,事情才看得清楚。
举个例子,你在平台上卖 U,跟你下单的是张三,钱却从李四的银行卡打进来。接着,张三又让你把 U 转到王五提供的地址。你觉得,钱收到了,币也给了,这笔交易就完事了。可等银行卡被冻结,再回头看,张三、李四、王五到底是什么关系?李四为什么要替张三付钱?这些问题,你手里的记录能不能说清楚?
还有人觉得,我把链上哈希拿出来,不就证明交过币了吗?它能帮着核对这笔链上转账,但地址到底是谁控制的、银行收到的钱是不是涉诈资金,光靠一个哈希说不清楚。要是平台内部划转,就保留平台上的划转记录,不用硬找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链上哈希。
你说自己不知情,也得把当时的经过讲出来。为什么接受别人代付?价格、手续费有没有明显不对劲?对方让没让你换卡、拆单?收到风险提示以后,你又做了什么?把这些记录留下来,是为了让办案人员能核实事情经过,不是说谁的卡被冻了,谁就得先证明自己无罪。
再说一个看旧文章容易忽略的地方。以前大家经常引用 2021 年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通知,但到了 2026 年 2 月 6 日,银发〔2026〕42 号通知已经把那份旧通知废止了,对相关非法金融业务仍然严格禁止。新通知第十九项还说了,投资相关资产违背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损失自行承担。
所以,不能因为你确实给了 U,就认定这笔交易一定受法律保护;也不能说“我是等价交易”,善意取得就肯定成立。这笔交易到底怎么回事,钱该归谁,你有没有刑事责任,都得把事实弄清楚以后再判断。
钱退了,为什么卡还可能不能用?
你最关心的可能就是这句话:钱我都退了,卡怎么还不能用?因为这笔钱处理完了,不代表卡上的问题也全处理完了。可能还有其他冻结,也可能公安这边解了,银行那边的限制还在。所以得接着问,这次到底解了哪一项,银行收没收到解除手续,现在还有什么限制。这个问题,咱们在银行卡解冻后为什么还是不能用里也讲过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,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有关财物,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予以退还。这里的前提是“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”,不能改成“我交了材料,三天之内就必须解冻”。如果你争的是这笔涉案来款该不该追缴,那还得另行判断,也不能直接拿这条来要求解冻。

如果办案人员已经在查你有没有参与犯罪,那你就不能只盯着这张卡了。现在怀疑你涉及什么犯罪,有哪些证据,退赔对案件处理能起什么作用,这些要一起看。不能觉得钱退了,人就肯定没事。让你签字的材料也得看清楚,事情经过有没有写错,有没有你并不认可的责任表述,有问题就提出来更正。
对返还或继续冻结有异议,怎么提才有用?
你不同意,总得说清楚不同意哪一点。是金额算错了,还是说的那笔钱根本没进过你的账户?是卡里有跟案件无关的钱,还是已经符合解除条件却一直没解?把具体问题写出来,后面附上能说明情况的材料,交给谁、什么时候交的,也留个记录。光写一句“我就是正常卖币,赶紧给我解冻”,对方还是不知道你的异议到底在哪。
如果已经通知要返还冻结资金,就看看通知或者公告,让你向哪里提异议、什么时候之前提。有些按比例返还的公告,公示期是三十日,但你不能照着别人的公告,就认定自己的案子也一定有三十天。交了异议以后,钱会不会暂停处理,也要继续问清楚,不能自己想当然。
碰到冻结了与案件无关的钱、应当解除却一直不解除这些情况,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申诉、控告的途径。先向该机关提出,对处理不服的,再按这条规定向相应检察机关申诉。不过,案子走到哪一步、现在作出的是什么财产处理,也要看清楚,后面该走的程序不一定都一样。

你现在先把这些东西找出来
先把冻结信息、银行流水、平台订单、完整聊天和交币记录找齐,再按时间写一遍:什么时候谈的交易,什么时候到账、交币,什么时候发现被冻结,后来联系过谁,对方怎么说,自己已经交过什么材料、退过多少钱。写完以后,你自己也更容易看出来,到底还有哪件事没问明白。
如果你人在国外,可以接着看人在国外,国内银行卡被冻结怎么办。找我们沟通的时候,先把哪个单位冻的、涉及多少钱、现在让你做什么、有没有通知你到案这几件事说清楚。知道这些,才能判断眼下该先查哪笔钱、对哪件事提异议,还是先把你本人的刑事风险弄明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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