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张被列为“一级涉案卡”的银行卡,涉案金额7500元。持卡人已经前往异地公安配合调查,把钱退还给被害人,公安也开具了无涉案证明。现在材料已经提交到本地反诈,审核通过的概率大不大?
按照目前提供的情况,反诈审核通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。
钱已经退了,冻结地公安也开具了无涉案证明,说明最麻烦的那一关基本已经过去。但这里有一个问题,很多人容易理解错。
钱退了,不等于银行卡马上恢复
退钱只能说明被害人的损失解决了,不能代表系统里的涉案信息已经自动消失。
现在真正要看的,是冻结地公安开具的这份证明到底写了什么。
如果证明里明确写明,经过调查没有发现持卡人涉嫌诈骗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,也没有出租、出借银行卡的行为,那么这个材料的作用就比较大。
因为冻结地公安已经把事情调查清楚,本地反诈审核时,通常也不会再凭空增加一个涉案结论。
“无涉案证明”四个字,不是最重要的
我们在处理银行卡解冻问题时,也遇到过当事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开出证明,最后仔细一看,证明虽然叫“无涉案证明”,里面写得却比较含糊。
比如只写当事人已经配合调查,或者写涉案的7500元已经退还,却没有明确说明本人不涉嫌违法犯罪,那么退钱这一步对解除涉案结论的帮助就可能很有限。
这种情况下,本地反诈仍有可能继续联系冻结地核实。对办案机关来说,核实是工作流程;对当事人来说,却是实实在在耽误生活的每一天。
所以,处理银行卡问题,不能只看手里有几张材料。关键是冻结地公安有没有把案件结论真正确定下来。
银行卡收到涉诈资金,不等于持卡人参与诈骗
本地反诈不可能替异地公安作出案件结论,银行也不可能因为看见钱已经退还,就自行判断持卡人到底有没有出租、出借银行卡。
这也是为什么有的人钱退了、材料交了,银行卡仍然迟迟恢复不了。问题不一定是少写了一份申请书,而可能是冻结地的案件结论还没有真正处理干净。
还有人一听自己的银行卡是“一级涉案卡”,就认为自己肯定会受到“两卡”惩戒,这也不一定。
所谓一级涉案卡,通常是指这张银行卡直接接收过被害人的钱。但是,银行卡收到诈骗款,和持卡人参与诈骗,是两回事。
有人是正常做生意收款,有人是出售虚拟货币,有人是帮熟人代收款,也有人确实把银行卡交给别人使用。情况不同,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不同。
不能因为一张银行卡进入了7500元,就直接认定持卡人一定出租、出借了银行卡,更不能直接说一定会受到金融惩戒。
笔录里怎么说,可能影响后续处理
如果当事人在笔录中已经明确承认,银行卡是自己主动交给别人使用的,手机、密码、验证码也提供给了对方,甚至还收取了好处费,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。
即使最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,后续也可能面临银行风控、限制非柜面交易,甚至“两卡”方面的处理。
因此,能不能通过审核,真正看的不是7500元多不多,而是这笔钱为什么进入银行卡、持卡人有没有参与操作、是否知道对方拿银行卡做什么,以及冻结地公安最后如何认定。
现在最应该问清楚两件事
按照目前提供的情况,钱已经退还,也取得了无涉案证明,材料又已经交到本地反诈。只要证明内容没有问题,笔录里也不存在明显的出租、出借银行卡事实,通过审核的希望还是比较大的。
不过,审核通过以后,也不代表所有银行卡当天就能恢复。
反诈涉案管控、银行限制非柜面交易和银行内部风控,有时并不是同时解除。有的人反诈审核已经通过,银行系统更新还需要一段时间;也有人涉案信息已经解除,银行仍要求本人到网点重新核实账户用途。
所以现在最应该做的,不是每天跑银行询问,而是把两件事问清楚:
- 冻结地公安有没有正式向系统反馈本人不涉案?
- 本地反诈现在是在正常审核,还是仍在等待冻结地回复?
这两个问题问清楚,事情到底卡在哪里,基本就明白了。
退还7500元,只是把钱的问题解决了;公安机关明确认定本人不涉案,才是把人的问题解决了;反诈审核通过、涉案信息被移除,才算真正把银行卡的问题解决了。
钱退了,不等于卡马上恢复。但如果冻结地公安已经把案件结论处理清楚,后面大多数时候就是时间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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